2009年4月30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二章 會士們應有的熱心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二章
會士們應有的熱心

(1) 熱心有引人離開天主,導入地獄的邪情;
(2) 也有遠離邪僻,導向天主,而達於永生的善情。
(3) 因此,會士應以最虔誠的愛,來培養善情的熱心。
(4) 所以,論尊敬要彼此爭先,﹙羅十二10
(5) 以最大的耐心,擔待彼此身心上的軟弱;
(6) 彼此爭先服從;
(7) 不要只求自己的利益,但也該求別人的利益;﹙格前十24
(8) 彼此以純潔的手足之情相敬相愛;
(9) 敬畏天主;
(10) 真誠而謙遜的敬愛會父;
(11) 愛基督於萬有之上。
(12) 願祂引領我們眾人,一齊到達永生。

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一章 弟兄間彼此服從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一章
弟兄間彼此服從

(1) 在會院內,眾人不僅對會父表示聽命,弟兄之間也能彼此服從,這是天主的降福。
(2) 因為我們知道,服從是到達天主的必經之路。
(3) 因此,會父及他所立的長上的命令應當居先,對此我們不許任何私人命令超越它。
(4) 此外,晚輩該以愛心和關懷,服從他們的長輩。
(5) 如果發現有人好爭執,當糾正他。

(6) 如有弟兄,不論是為何細故,在會父或長上給予糾正時,
(7) 覺察到長上對自己動怒,或不滿時,無論如何細微,
(8) 他立即投其足下,伏地賠禮,直到長上息怒,給了降福為止。
(9) 凡蔑視此規,而不肯這樣做時,應受體罰,如果他執拗而不服,則將他逐出會院。

2009年4月28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章 無人膽敢隨意處罰他人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章
無人膽敢隨意處罰他人

(1) 在會院中,一切僭權越分的機會都該避免。
(2) 因此我們明令,凡未經會父授權的人,不准絕罰或鞭打任何一位弟兄。
(3) 這些犯規的人,應在眾人前加以斥責,為叫其餘的人有所警惕。﹙弟前五20
(4) 不過,未滿十五歲的兒童,當由眾人小心管教及監護,
(5) 但仍該謹慎,且要合情合理。

(6) 所以,沒有會父的訓令,如有人擅自懲罰那十五歲以上的人,或者對兒童大發脾氣,應受會規所規定的處分。
(7) 因為經上記載說:「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多四15

2009年4月27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九章 會士們不得擅自彼此袒護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九章
會士們不得擅自彼此袒護

(1) 會院中,當盡力防範這種風氣,就是不論任何理由,會士都不得擅自袒護另一位會士,
(2) 即使他們是骨肉至親,也不例外。
(3) 會士們不該以任何方式這樣做,因為它可能造成極嚴重的惡表。
(4) 如果有人違犯這條規矩,應受嚴厲的處罰。

2009年4月26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八章 如果弟兄被命做不可能的事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八章
如果弟兄被命做不可能的事

(1) 弟兄若受命去做很難或不可能的事時,無論如何,這位弟兄應該極謙遜的服從,並接受這來自權威的命令。
(2) 但是,他若感到負擔遠超過自己的能力,就應該把自己不能勝任的理由,在適宜的時間,心平氣和地向自己長上陳述說明,
(3) 而無傲慢、反抗、爭辯的表現。
(4) 在陳述理由後,長上仍堅持他的決定和命令,那麼屬下應該知道,這是為了他的好處。
(5) 所以要以愛心去服從,並信賴上主的助佑。

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七章 奉命出外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七章
奉命出外的弟兄

(1) 凡奉命出外的弟兄,應請求眾弟兄和會父代他祈禱,
(2) 並且經常在日課最末的祈禱文中,記念不在場的弟兄。
(3) 出外回來的弟兄,在返回會院當天的各時辰日課結束後,即俯伏於聖堂地上,
(4) 請求眾人代他的過失祈禱。因為,他們在路途上,可能因為看見什麼或聽到什麼惡事,或由於閒談,而心緒受擾。

(5) 誰也不許把在會院外,所看見或聽到的事情,擅自告訴別人,因為這會引起極大的害處。
(6) 如果有人膽敢違犯,應受會規的處罰。
(7) 若無會父之命,擅自走出會院範圍,到某地方,或做某事,縱然是極小的事,也應該受到同樣的處分。

2009年4月24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六章 會院中應門的人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六章
會院中應門的人

(1) 會院中應門的人,該是一位明智的長者,善於應對和傳達信息,他既是老成持重,就會堅守崗位。
(2) 應門的人是住在靠近大門的小室中,以便有人來時,經常能找到一位應接的人。
(3) 他一聽到有人叩門,或窮人呼叫,就回答:「感謝天主!」或「天主降福你!」隨即迅速前往,
(4) 本著敬畏天主之情和愛人的熱誠,謙和地招待他們。
(5) 若應門人需要助手,就派給他一位年輕的弟兄。

(6) 若是可能,在建立會院時,就設法使一切必須的事物,如用水、磨房、菜園,各種工藝場所等都設立在會院範圍內。
(7) 如此,會士們不必走出會院外,因為,那為他們的靈魂絕無好處。

(8) 我們希望在會院中,常常誦讀這部會規,以免有人以不知道做藉口。