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三章
對參與神業或用餐遲到的弟兄
(1) 在念日課的時刻一聽到信號,立即放下手上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趕到,
(2) 但仍要保持端莊而不輕率,
(3) 神業應放在諸事之上。
(4) 念誦讀日課時,為顧慮到有人會遲到,故第九十四篇聖詠要緩聲慢念,以等候晚來的弟兄。假如仍有人在光榮頌以後才趕到,就不讓他站到原來的誦經席位上,
(5) 讓他站在末位或會父為這些疏忽的人特別安置的位子上,讓會父和眾人都能看見他,
(6) 讓他留在那裡,直到日課結束,再做公開的補贖。
(7) 我們所以認為他們該站於末位或特別安置的位子上,是為了讓他們在眾目睽睽下,感到羞愧而能改正過失。
(8) 因為如果讓他們留在聖堂外,可能有人再回到床上睡覺,或更糟的是在外面閒坐聊天,而給惡魔機會﹙弗四27、弟前五14﹚。.
(9) 讓他們進來,如此不致錯過全份誦讀日課,又能在日後改過自新。
(10) 至於白天的各時辰神業,凡是在念完啟應經,和緊隨的第一篇聖詠的光榮頌以後才到的,應該照我們上面所規定的,站在末位。
(11) 在做完補贖之前,除非會父特別寬許,不得擅自加入團體,一起誦念日課。
(12) 但是,即使在會父特別寬許的情形下,犯規的弟兄仍應為此過失作補贖。
六月廿八日 (十三主日)
1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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