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四章
會士可否接受信件及其他物品
(1) 若無會父的許可,會士們絕不可與父母,其他人士或同會弟兄有信件往來,或互贈紀念品及其他小禮物。
(2) 若有人送東西給他們,即或是父母給的,在稟明會父前,不可擅自收下。
(3) 即使會父許他收下,會父亦有權將它贈給他人,
(4) 而原來收禮的弟兄,不該傷心,以免給魔鬼機會。﹙弗四27、弟前五14﹚
(5) 如果有人敢擅自違犯的,當受會規的懲罰。
六月廿八日 (十三主日)
15 年前
這裡是天主教台灣聖本篤女修院Oblates的Blog. 歡迎您的來訪. Welcome to the blog of the oblates of St. Benedictine Sisters, Tamshui, Taiwa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