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七章 神業的報時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七章
神業的報時

(1) 日夜報告天主神業的時間,是會父的職責,或由他親自執行,或將此職務交給一位審慎的弟兄,務使一切事情都能在適當的時間內完成。

(2) 由會父所指定的那些弟兄,隨會父之後依次領誦聖詠及對經,
(3) 除了那些能啟發聽眾而勝任此職務的弟兄,無人可以擅自唱或讀。
(4) 此職務,應由會父所指定的弟兄以謙遜、莊重而恭敬的態度來執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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