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六章
在其他事上犯過的人
(1) 當弟兄們在廚房、工廠、烤麵包房或其他任何場所工作,或從事某種工藝時,犯了過失,
(2) 損壞東西、遺失東西,或其他方面犯規矩,
(3) 若他不立即自動到會父和眾人面前承認過錯,並做補贖,
(4) 後來被發現,應讓他受較嚴厲的處罰。
(5) 若他所犯的心靈罪過是隱密的,那麼他只需稟明會父或神師,
(6) 因為他們知道如何治療自己和別人的創傷,而不將之洩漏或公開。
六月廿八日 (十三主日)
1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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