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章
如何糾正兒童
(1) 由於年齡和領悟力的差異,應該有不同尺度的紀律,
(2) 因此,兒童、青少年或那些不了解絕罰的嚴重性的弟兄,
(3) 如果犯了錯,應該罰他們守嚴齋或施以鞭苔,使他明白自己所犯的過錯,而能改正。
六月廿八日 (十三主日)
15 年前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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