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五章
在聖堂內犯錯的人
(1) 在誦念聖詠、對答詠、對經或讀經時,有人念錯,而不自動謙遜地做補贖,應受較嚴重的處罰,
(2) 因為他不能以謙遜來改正因疏忽所犯的過失。
(3) 至於兒童,若犯了這種過失,應受鞭打。
六月廿八日 (十三主日)
15 年前
這裡是天主教台灣聖本篤女修院Oblates的Blog. 歡迎您的來訪. Welcome to the blog of the oblates of St. Benedictine Sisters, Tamshui, Taiwan
沒有留言:
張貼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