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一章 修道人的種類

聖本篤會規
第一章
修道人的種類

(1) 修道人可分為四種。
(2) 第一種是團體會士,他們生活在修道院中,遵守會規,隸屬會父管轄。

(3) 第二種是獨居修士或隱修士,他們曾在修院中受了長期的訓練,已超越修道生活的初步熱忱,
(4) 並得到弟兄們的指教,學會了如何同惡魔獨鬥,
(5) 他們已經武裝齊備,離開團體,到曠野中,從事與惡魔獨鬥的生活,現在他們不需要別人的幫助,只靠天主恩寵的助佑,便能單人匹馬地攻打肉情和惡念。

(6) 第三種是放蕩修士,這種人是最受人卑視的,他們沒有受過任何紀律的約束,或有經驗人士的教導,猶如從未在爐火中鍛鍊過的金子一樣(箴二十七21),軟弱得像鉛。
(7) 他們的言行舉止還不能脫離世俗習氣,這樣,他們削髮出家,祇表示他們在天主前是騙子。
(8) 他們三五成群,甚至獨處,沒有牧人,生活在自己的天地裡,而不是在主的羊棧內,他們的私慾偏情就是他們的法律。
(9) 凡是他們腦裡所想的,或願意做的,他們就自認為是神聖的,若是他們所討厭的,就認為是不許可的。

(10) 第四種即最後一種是漂泊修士,他們將一生盡耗在雲遊四方,從這一省到那一省,在不同的會院,每處作客三四天。
(11) 他們到處流動,居無定所,他們放縱情慾,只圖口腹之樂。因此,無論在那一方面,都比放蕩修士更為墮落。

(12) 對於這種人,與其談論他們可悲的行徑,還不如緘口不言更好。
(13) 現在,離開這些人不談,讓我們因著天主的助佑,為那最英勇的一種修道人—團體會士—立一會規吧!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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