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31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九章 遵守四旬齋期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九章
遵守四旬齋期

(1) 雖說修道人一生,都該過著像四旬齋期般的生活,
(2) 但是,很少人能做到,所以我們極力主張,弟兄們在四旬期內,特別保持身心的純潔,
(3) 並在這神聖的時期內,滌除平日所有怠慢的過失。
(4) 如果我們能戒除一切惡習,流淚祈禱,閱讀聖書,深自痛悔,並節制飲食,方才算是善度了此四旬齋期。
(5) 因此,在這些日子裡,除了日常的善功外,應另加一些善功,和私人祈禱或節制飲食,
(6) 這樣,每人帶著「聖神的喜樂」﹙得前一6﹚,自願地奉獻給天主一些額外的善功。
(7) 總之,在肉身方面節制飲食、睡眠及談笑;又以神聖渴望的喜樂,期待著復活。

(8) 但是,每人應將所願意做的善功,稟明會父,得到他的祝福和許可,然後實行。
(9) 因為,凡未經會父許可而做的事,都屬於傲慢和虛榮,得不到償報。
(10) 因此,做任何事,都該先得到會父的許可。

2009年3月30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22) 主日,除了派給各種職務的人外,眾人都應該閱讀聖書。
(23) 若有人疏忽怠惰,不肯或不能閱讀,就派給他一些工作,免得他無所事事。

(24) 對體若或患病的弟兄,派給他們一些較輕鬆的工作或手藝,使他們不至於閒散,也不至於因受不了過度勞苦而逃走,
(25) 會父必須考慮到他們的軟弱。

2009年3月29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10) 從十月一日到四旬期開始,他們在上午九點前閱讀聖書,
(11) 接著念午前禱,隨後眾人都去做派給他們的工作,直到念午後禱,
(12) 當午後禱的第一次信號發出時,眾人立即放下手頭的工作,以便在第二次信號時,都已準備妥當。
(13) 飯後,讓他們閱讀聖書或聖詠。

(14) 在四旬期內,從早晨到十時,是他們閱讀聖書的時間,十時後到下午五時前,則做指派的工作。
(15) 在四旬期,每人當從圖書室領取一本書,從頭至尾順序讀完。
(16) 這些書應該在四旬期開始時發給弟兄們。

(17) 此外,還要委派一兩位年長弟兄,在弟兄們閱讀聖書時,巡視會院,
(18) 免得懶惰的弟兄,在這段時間內偷懶或閒談,不讀聖書,如此,不但無益於自己,還會擾亂別人。
(19) 若發現這樣的弟兄﹙天主嚴禁﹚,應該一次再次的糾正他,
(20) 如果他仍然不改,則照會規施以懲罰,使其餘的人有所警惕。
(21) 在不適當的時間內,弟兄們不可彼此交往。

2009年3月28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八章
每日的體力勞動

(1) 閒散是靈魂的大敵,所以,弟兄們應有一定的時間從事體力勞動和閱讀聖書。

(2) 我們認為二者的時間可以規定如下:
(3) 從復活節到十月一日,早晨弟兄們念完早禱後,在十時前,將他們要緊的工作先做;
(4) 從十時到午時禱,是閱讀聖書的時間;
(5) 在午時禱及用餐後,上床休息,並保持絕對安靜,若有人願意讀書,要輕聲細讀,免得打擾別人。
(6) 午後禱提前在下午二時半左右念,然後,直到晚禱前,都做份內的工作。
(7) 若因地方環境,或生活上的需要,弟兄們該親自收割莊稼時,他們不可心懷不滿。
(8) 因為,只有當他們像宗徒和先輩們一樣,靠著雙手的操作而生活時,他們才算是真正的修道人。
(9) 然而,為了那些意志薄弱的人,一切措施都應該適可而止。

2009年3月27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七章 神業的報時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七章
神業的報時

(1) 日夜報告天主神業的時間,是會父的職責,或由他親自執行,或將此職務交給一位審慎的弟兄,務使一切事情都能在適當的時間內完成。

(2) 由會父所指定的那些弟兄,隨會父之後依次領誦聖詠及對經,
(3) 除了那些能啟發聽眾而勝任此職務的弟兄,無人可以擅自唱或讀。
(4) 此職務,應由會父所指定的弟兄以謙遜、莊重而恭敬的態度來執行。

2009年3月26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六章 在其他事上犯過的人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六章
在其他事上犯過的人

(1) 當弟兄們在廚房、工廠、烤麵包房或其他任何場所工作,或從事某種工藝時,犯了過失,
(2) 損壞東西、遺失東西,或其他方面犯規矩,
(3) 若他不立即自動到會父和眾人面前承認過錯,並做補贖,
(4) 後來被發現,應讓他受較嚴厲的處罰。

(5) 若他所犯的心靈罪過是隱密的,那麼他只需稟明會父或神師,
(6) 因為他們知道如何治療自己和別人的創傷,而不將之洩漏或公開。

2009年3月25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五章 在聖堂內犯錯的人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五章
在聖堂內犯錯的人

(1) 在誦念聖詠、對答詠、對經或讀經時,有人念錯,而不自動謙遜地做補贖,應受較嚴重的處罰,
(2) 因為他不能以謙遜來改正因疏忽所犯的過失。
(3) 至於兒童,若犯了這種過失,應受鞭打。

2009年3月24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四章 受絕罰者應如何做補贖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四章
受絕罰者應如何做補贖

(1) 一位因嚴重過失受絕罰,不得和眾人一起在聖堂誦禱,或一同用餐的弟兄,應該做以下的補贖:在日課結束時,他立即安靜地跪伏於聖堂門口,
(2) 當弟兄們走出聖堂時,即叩首至地,俯伏於他們足前,
(3) 他這樣做,到會父認為夠了為止。
(4) 接著,會父命他前來,首先,他俯伏於會父足下,然後伏於眾弟兄足前,請他們代為祈禱。
(5) 接著若有會父命令,就讓他回到誦經席,站在會父指定的席位上。
(6) 若沒有會父更進一層的命令,在聖堂中,他不得擅自領唱聖詠、讀經、或領誦其他經文。
(7) 此外,每一個時辰的日課結束後,他應在自己站立的席位上俯伏於地,
(8) 繼續做補贖,直到會父命他停止。

(9) 至於那些因輕微過失,所受的絕罰,只是不能和大家一同用餐的弟兄,應該在聖堂內做補贖,直到會父命他停止,
(10) 並降福他們說:「夠了。」

2009年3月23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三章 對參與神業或用餐遲到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三章
對參與神業或用餐遲到的弟兄

(13) 至於進餐時,如果有人未能在啟應經以前趕到,和大家一起念起應經和集禱經同時入席,
(14) 假如遲到是出於他的疏忽或壞習慣,應糾正他一次或兩次;
(15) 若他還不能改正,就不許他和大家同桌共食,
(16) 讓他離開眾人,獨自用飯,並取消他原有的那份酒,直到他做完補贖改正過失為止。
(17) 如果有人在念飯後的啟應經時不在,也該受同樣的處罰。

(18) 在規定的時間前後,誰都不得擅自取用飲食。
(19) 但是,有時長上賜給弟兄什麼東西,當時他若拒而不受,過後又想要先前所拒絕的東西,或其他東西,除非他做了相稱的補贖,否則什麼也得不到。

2009年3月22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三章 對參與神業或用餐遲到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三章
對參與神業或用餐遲到的弟兄

(1) 在念日課的時刻一聽到信號,立即放下手上工作,以最快的速度趕到,
(2) 但仍要保持端莊而不輕率,
(3) 神業應放在諸事之上。

(4) 念誦讀日課時,為顧慮到有人會遲到,故第九十四篇聖詠要緩聲慢念,以等候晚來的弟兄。假如仍有人在光榮頌以後才趕到,就不讓他站到原來的誦經席位上,
(5) 讓他站在末位或會父為這些疏忽的人特別安置的位子上,讓會父和眾人都能看見他,
(6) 讓他留在那裡,直到日課結束,再做公開的補贖。
(7) 我們所以認為他們該站於末位或特別安置的位子上,是為了讓他們在眾目睽睽下,感到羞愧而能改正過失。
(8) 因為如果讓他們留在聖堂外,可能有人再回到床上睡覺,或更糟的是在外面閒坐聊天,而給惡魔機會弗四27、弟前五14﹚。.
(9) 讓他們進來,如此不致錯過全份誦讀日課,又能在日後改過自新。

(10) 至於白天的各時辰神業,凡是在念完啟應經,和緊隨的第一篇聖詠的光榮頌以後才到的,應該照我們上面所規定的,站在末位。
(11) 在做完補贖之前,除非會父特別寬許,不得擅自加入團體,一起誦念日課。
(12) 但是,即使在會父特別寬許的情形下,犯規的弟兄仍應為此過失作補贖。

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二章 夜禱後的靜默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二章
夜禱後的靜默

(1) 在任何時間,修道人都該熱中於靜默,尤其是晚間。
(2) 因此,無論是守齋日或平日時間都該如此安排:
(3) 如果是晚餐的季節,用完晚餐,大家便立刻聚集一處坐下,由一位弟兄誦讀「教父講道集」、「教父傳」,或其他可以啟迪聽眾的讀物。
(4) 但是,不要讀舊約七書或列王紀,因為此時聽這一部分聖經,為心智薄弱的人,是不適宜的,這一部分聖經,應留在其他時間誦讀。

(5) 守齋日,在晚禱後稍等片刻,隨即按規定閱讀聖書,
(6) 讀四、五頁,若是時間許可就多讀些,
(7) 好使在這一段時間內,眾人都能聚齊,即使那些有職務拘身的弟兄也能趕到。
(8) 當眾人聚齊時,便開始誦念夜禱,結束後,走出聖堂,從那時起誰也不許講話。
(9) 若發現有人疏忽這條靜默的規矩,應受嚴格處罰。
(10) 只有在必須和賓客交談,或會父對誰有什麼吩咐時,才可破例。
(11) 即使在這種情形下,應力求態度穩重和言語簡要。

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一章 用餐的時間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一章
用餐的時間

(1) 從復活節到聖神降臨節,讓弟兄們在中午十二時用午餐,黃昏時用晚餐。
(2) 從聖神降臨節起,整個夏季,除非弟兄們因為田園勞作,或因夏日酷暑難以忍受,否則每週三、五應該守齋至下午三時。

(3) 其他日子在中午十二時用餐。
(4) 如果,因為田園勞作或夏日酷暑,需要將用餐時間改在中午十二時,會父應預先安排,使每天都能在同一時間用餐。
(5) 會父也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在其他事情上做適當的安排與調整,使得弟兄們沒有正當的理由抱怨,因而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6) 從九月三十日直到四旬期之始,讓他們經常在下午三時用餐。
(7) 從四旬期到復活節,則在黃昏時用餐。
(8) 該適當安排晚禱時間,以便他們在用餐時不必點燈,一切事情都該在天黑前做好。
(9) 事實上,在一年四季中,無論晚餐,或守齋日用餐,都應如此安排,好讓一切事情都能在日落前完成。

2009年3月19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章 飲料的份量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章
飲料的份量

(1) 「每個人都有他各自得自天主的恩寵,有人這樣,有人那樣。」﹙格前七7
(2) 因此,當我們在規定飲料份量時,不免躊躇。
(3) 但考慮到軟弱弟兄們的需要,我們相信,每人一天約半瓶的酒,也就足夠了。
(4) 但是,那些天主給他們足夠力量戒酒的人,應該知道,他們將得到特別的賞報。

(5) 如果因為地方環境、工作或夏日的炎熱,長上可自由定奪,但該隨時留心,以免有過飲或醉酒之事發生。
(6) 我們知道,酒絕不是修道人的飲料,但是,由於今日修道人不能心服這點,所以讓我們至少同意少喝一點,而不要喝得過度,
(7) 因為「醇酒迷惑明智的人。」﹙德十九2

(8) 如果一個地方的情況,連上面所規定的分量,也無法供應,或更少些,甚至完全沒有,住在那裡的人真該讚美天主,而不要抱怨。
(9) 總之,該特別注意的是千萬不可抱怨。

2009年3月18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九章 食物的份量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九章
食物的份量

(1) 無論在中午十二時或下午三時進餐,由於顧及個人的軟弱,我們認為每餐有兩道熟菜就夠了。
(2) 若有人為了某種原因不能吃這道菜,還可以吃另一道菜,
(3) 所以,兩道菜為眾弟兄就足夠了。此外,若有應時的水果或新鮮蔬菜,可添做第三道菜。
(4) 無論是只有一餐,或有午晚兩餐,每人每天有一磅的麵包,也就足夠了。
(5) 如果有晚餐,理家將那麵包的三分之一留下,在晚餐時供給。

(6) 若遇到工作較為辛苦,需要增加食物,會父有權斟酌情形來增加,
(7) 但要避免過度,因為修道人,絕不可因吃得太多而消化不良。
(8) 依照吾主的訓示,再沒有比過度放縱,更違反基督徒的身分。
(9) 祂曾說:「你們應當謹慎,免得你們的心為宴飲沉醉,及人生的掛慮所累。」﹙路二十一34

(10) 年輕的孩子們,不宜領取和年長弟兄相同份量的食物,都要遵守節儉的原則。
(11) 除了很虛弱的病人外,眾人都應該完全戒絕肉食。

2009年3月17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八章 每週的誦讀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八章
每週的誦讀弟兄

(1) 弟兄們用餐時,不應該沒有誦讀聖書,也不是任何人拿起書來便讀,而是有人負責全週的誦讀,從主日起開始服務。
(2) 在彌撒及領聖體後,新接任的誦讀弟兄,該請求眾人代他祈禱,求上主使他免於驕傲。
(3) 在聖堂中,由他誦讀,眾人重複,共三次,說:「上主,求禰開啟我的口唇,我要親口宣揚禰的光榮。」﹙詠五十一/五十17
(4) 他領受降福後,開始一週的誦讀。

(5) 在餐桌上,應該保持絕對安靜,除了誦讀以外,不可有耳語或其他任何聲音,
(6) 至於飲食所需要的東西,由弟兄輪流彼此照應,就無人需索求什麼。
(7) 萬一需要什麼,用響聲表示,勝過用言語。
(8) 弟兄們對於誦讀或其他任何事情,都不得擅自提出問題,以免給魔鬼機會。﹙弗四27、弟前五14﹚但長上為啟迪弟兄,可給予簡單的幾句提示。


(10) 為了領聖體的緣故,誦讀弟兄,在誦讀之前可以先吃一點東西,以免守齋太辛苦。
(11) 後來,再和那週的廚房及餐桌的服務弟兄一同進餐。

(12) 弟兄們誦讀或領唱,並非按序輪值,而是由那些能夠啟迪聽眾的來擔任。

2009年3月16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七章 老人與兒童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七章
老人與兒童

(1) 關懷人生中兩個階段的人—老人和兒童,雖說是出於人的天性,但是,會規對他們仍然有所規定。
(2) 應該經常考慮到他們的軟弱,關於食物,他們絕不受會規的嚴格限制,
(3) 相反的,他們應該受到特別的照顧,並准許他們在規定的時間以前進食。

2009年3月15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六章 患病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六章
患病的弟兄

(1) 照顧患病的弟兄,應在諸事之先,諸事之上,使得他們猶如基督本人一樣受到服侍。
(2) 因為祂曾說過:「我患病,你們看顧了我。」﹙瑪二十五36
(3) 又說:「凡你們對我這些最小兄弟中一個所做的,就是對我做。」﹙瑪二十五40
(4) 但是,病人自己卻該想到,弟兄是為了天主的光榮,來服侍他們,他們不該以不必要的需求,使服侍的弟兄困擾。
(5) 至於服侍的弟兄,對待他們應該要有耐心,因為,由此可以獲得豐厚的賞報。
(6) 所以,會父應格外關照,使得患病的弟兄不受到任何怠慢。

(7) 生病的弟兄,應有特定的房間,並派一位敬畏天主、慇勤而心細的弟兄照顧他們,
(8) 並且隨時給病人沐浴的方便。但是,對於健康的人,尤其年輕人,不該輕易給予沐浴的許可。
(9) 此外,對於特別虛弱的病人,應該供給肉食,以期恢復健康。但是,一旦健康恢復,即照常隨眾戒絕肉食。

(10) 會父要格外關照害病的弟兄,不受理家或看護的怠慢,因為,對於弟子們所犯的過失,他也該負起責任。

2009年3月14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五章 每週在廚房服務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五章
每週在廚房服務的弟兄

(12) 讓本週服務的弟兄,在眾人進餐前一個小時,每人在規定的飲食外,領取一些飲料和麵包,
(13)如此,當他服侍弟兄時,不致抱怨或過度疲倦。
(14)但是,遇到大節日,應該讓他們等到彌撒以後。

(15) 主日晨禱結束後,上週服務的弟兄與即將接班的弟兄,立即在聖堂中伏俯在眾弟兄足前,請求大家為他們祈禱。
(16) 上週服務的弟兄,當念以下的經文:「上主,禰是可讚美的,因為禰扶助了我,安慰了我。」﹙詠八十六/八十五17
(17) 重複三遍,並領受降福,接班的弟兄念:「天主,求禰快來救我,上主求禰速來助我。」﹙詠七十/六十九2
(18) 隨後眾人重複三遍,然後領受降福,而開始一週的服務。

2009年3月13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五章 每週在廚房服務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五章
每週在廚房服務的弟兄

(1) 讓弟兄們彼此服侍,除了生病,或因從事其他重要職務的,沒有一個人可以免除在廚房的服務。
(2) 因為藉此服務,可以增加愛德和賞報。
(3) 但是,體弱的弟兄,應該派給他們助手,免得他們因此工作而困惱。
(4) 此外,按照團體的大小,和當地的情形,派給助手。
(5) 如果團體較大,理家可以免除在廚房的服務,上述負有重要職務的弟兄,也可免此服務。
(6) 其餘的人,該本著愛德,彼此服侍。

(7) 行將結束這週服務的弟兄,當在星期六做清潔工作,
(8) 洗弟兄們用來擦手和腳的毛巾,
(9) 並協同即將接班服務的弟兄,洗眾弟兄的腳。
(10) 他們應將自己服務時所用的工具洗乾淨、整理好,交給理家。
(11) 再由理家移交給接班服務的弟兄,以便知道自己交出什麼,和收回什麼。

2009年3月12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四章 遵照每人的需要分配必需品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四章
遵照每人的需要分配必需品

(1) 遵照聖經所示:「照每人所需要的分配。」﹙宗四35
(2) 在此,並不是說,我們應該考慮到情面問題﹙天主嚴禁﹚而是顧及人的軟弱。
(3) 那需要較少的,應該感謝天主,而不可心懷不滿。
(4) 那需要較多的,應該想到自己的軟弱,因而更謙遜,不可因為別人對他的體諒,而自以為與眾不同。
(5) 如此,眾人都能相安無事。
(6) 最要緊的,無論如何不要讓抱怨的惡習,在言語或態度上顯露出來。
(7) 若發現有人犯這毛病,應受極嚴厲的處罰。

2009年3月11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三章 會士可否擁有私物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三章
會士可否擁有私物

(1) 此種惡習,應由會院中連根拔除,
(2) 凡未經會父許可,沒有人可以擅自給出或接受任何物品,
(3)或擁有任何私物,即使是書、寫字板、或筆等,總之,任何小東西都不行私有。
(4) 因為即使他們的身體和意志,也不能由自己作主。
(5) 他們的一切需要,都仰賴會院之父供給。凡不是會父所給,或未經會父許可而擁有的物品,都是不合法的。
(6) 如經上記載,凡個人所有的,沒有人說是自己的,都歸公用。﹙宗四32

(7) 若發現有人放縱此惡習,讓他一次、再次地受到譴責。
(8) 如他不改正,便讓他受處罰。

2009年3月10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二章 會院中的器皿與財物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二章
會院中的器皿與財物

(1) 會院中的器皿衣物和其他物品,應由會父指派一位,在平日表現和品格上能夠信賴的弟兄來負責;
(2) 假如他認為適當,也可將各項物品,交給他們保管收藏。
(3) 會父對於這些物品,應該保存一份清單,以便弟兄在交接職務時,能知道交給什麼,並收回什麼。

(4) 如果有誰在使用會院財物時,有所怠慢或疏忽,應該糾正他。
(5) 如果他不改正,就應該接受規定的處罰。

2009年3月9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13) 尤其重要的,他應該謙遜,若沒有東西可以給,那他就該用一句好話來做為回答,
(14) 因為經上記載:「一句好話,不是勝過恩惠嗎?」﹙德十八17
(15) 他應該準時供給弟兄們規定的食物,決不傲慢,絕不遲延,以免他們因此而跌倒,記住聖經上說:「但無論誰,使這些信我的小子中的一個跌倒」的人應得的懲罰。﹙瑪十八6

(17) 如果弟兄人數較多,應該派給他助手,藉著他們的幫助,他可以心平氣和地完成交給他的職務,
(18) 使之能在適宜的時間供應所需,要求所需。
(19) 因此在上主的家內,沒有人受到困擾或激怒。

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1) 會院中的理家,應該由弟兄當中,選出一位明智、不貪食、不傲慢、不急躁、不凌人、不遲延、不浪費而敬畏上主的人來擔任,
(2) 他可以如慈父般對待所有的弟兄。
(3) 讓他照管一切事情,
(4) 凡事他應該遵照會父的指示,
(5) 而不做沒有會父許可的事情。

(6) 他不應該激怒弟兄,
(7) 若遇到弟兄向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時,他不可用輕蔑的態度拒絕,而激怒了弟兄,應該謙遜的解釋他不能夠答應的理由。
(8) 他應該關心自己的靈魂,常常想起宗徒說的:「善於服務的,自可獲得優越的品位。」﹙弟前三13
(9) 他應該特別關照病人、兒童、客人和窮人,並且,毫無疑問地相信,在審判之日,他必須為這一切向上主有所交代。
(10) 凡會院中的器皿和所有的東西,他都應該視其如暨台上的聖器一般。
(11) 他不該認為他可以忽略任何事物,
(12)對於會院中的財物,他不可過於吝嗇,但也不可浪費或揮霍,而應該照會父的指示,妥善地處理一切。

2009年3月7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第三十章如何糾正兒童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章
如何糾正兒童

(1) 由於年齡和領悟力的差異,應該有不同尺度的紀律,
(2) 因此,兒童、青少年或那些不了解絕罰的嚴重性的弟兄,
(3) 如果犯了錯,應該罰他們守嚴齋或施以鞭苔,使他明白自己所犯的過錯,而能改正。

2009年3月6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九章 是否收容已出會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九章
是否收容已出會的弟兄

(1) 如果有弟兄,由於自己的過錯而出會,希望重返會院,首先,他要答應改正以前出會的過錯;
(2) 然後接受他,讓他居於末位,以考驗他的謙遜。
(3) 倘若他再離開,應再度收容他,直到第三次。但從此之後,他應該知道,所有返回會院的路都閉而不通了。

2009年3月5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八章 對屢經糾正而不改過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八章
對屢經糾正而不改過的弟兄

(1) 如果有弟兄,因某一過錯屢經糾正,甚至受到絕罰,仍不改正時,應該用更嚴厲的方法來糾正他,就是施以鞭打的處罰。
(2) 但是,如果他仍然不悔改,或竟然傲慢地起來為自己的行為辯護,﹙天主嚴禁﹚那麼會父就應該照著良醫的方法去做,
(3) 先用了外敷的藥物,勸告的藥膏,聖經中所提供的藥劑,最後也用燒灼的方法,如絕罰或鞭打。
(4) 而發現自己的努力仍然無效,就讓他使用更有效的一種藥方,即他自己和眾兄弟的祈禱,
(5) 求全能的上主治療那患病的弟兄,使他恢復健康。
(6) 但是,既或用了這種方法,仍然不能治好他,那麼會父就該使用割除的刀,如宗徒所說的:「你們務要把那壞人從你們中間剷除!格前五13
(7) 又說:「若不信主的一方要離去,就由他離去。」﹙格前七15
(8) 以免一隻病羊傳染了整個羊群。

2009年3月4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七章 會父應如何關懷受絕罰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七章
會父應如何關懷受絕罰的弟兄

(1) 會父對於犯過錯的弟兄,應該格外關懷,因為「不是健康的人需要醫生,而是有病的人。」﹙瑪九12
(2) 因此,他應該如同良醫一般,試用各種方法:派遣年長而明智的弟兄,
(3) 私下去安慰那些心情動盪不安的弟兄,並且勸導他謙遜地做補贖;安慰他,「免得他一時為過度的憂苦所吞噬。」﹙格後二7﹚,
(4) 就如宗徒所說的,「對他再建起愛情來。」﹙格後二8﹚並且,讓所有的人為他祈禱。

(5) 會父的責任必須極度關懷,而且快速、謹慎、及明智的來處理,以免喪失任何一隻交托給他的羊。
(6) 他應當知道,他照顧的是軟弱的靈魂,而非專橫地對待強壯者;
(7) 他還應該以先知的話自我警惕,天主曾藉先知說:「那些看起來肥胖的,你們便取去,那些看起來瘦弱的,你們便拋棄。」﹙則卅四3~4
(8) 他應該效法善牧的慈愛榜樣,留下那九十九隻羊在山間,而去尋找那一隻迷失的羊。
(9) 他是那樣地憐憫他的軟弱,竟將他放在自己的聖肩上,背回羊棧。﹙路十五5

2009年3月3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六章 對未經許可而擅自與受絕罰的弟兄來往的人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六章
對未經許可而擅自與受絕罰的弟兄來往的人

(1) 如果有任何弟兄,未經會父許可,而擅自與受絕罰的弟兄來往,不論是用任何一種方式和他談話,或傳遞消息,
(2) 應該讓他受到同樣的絕罰處分。

2009年3月2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五章 論較重過錯的罰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五章
論較重過錯的罰

(1) 讓那犯了較重過錯的弟兄單獨用餐,又不許他和眾人一同參與日課,
(2) 也不許任何弟兄和他作伴和談話。
(3)讓他一人單獨工作,好好地悔過,並想一想宗徒說的那句可怕的話,
(4) 「將這樣的人交與撒殫,摧毀他的肉體,為使他的靈魂在主耶穌的日子上可以得救。」(格前五5
(5) 讓他一個人單獨用餐,至於餐量及時間,由會父斟酌個人情形而決定。
(6) 他也不受到往來人的祝福,給他的食物也是未曾經過祝福的。

2009年3月1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四章 論絕罰的標準

聖本篤會規
第二十四章
論絕罰的標準

(1) 絕罰或其他處罰,應該依照所犯過錯的輕重而定。
(2) 至於過錯的輕重,必須由會父親自裁決。

(3) 如果發現弟兄犯了較輕的過錯,就不准他和眾人一同用餐。
(4) 此外,我們對他還有一些規定:如在聖堂中不能領唱聖詠、對經或讀經,直到做完補贖為止;(5) 在餐廳內,他必須等待眾人吃完後才獨自用餐,
(6) 譬如弟兄們再中午十二時用餐,他就在下午三時;弟兄們在下午三時用餐,他就在晚上,
(7) 直到他做完了相稱的補贖,而得到了寬恕為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