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31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34) 謙遜第三級,是一個人為愛天主,效法吾主耶穌,絕對聽命,服從長上,就如宗徒所說的:「祂貶抑自己,聽命至死。」(斐二8

2009年1月30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31) 謙遜第二級,是一個人不愛私意,也不喜歡滿足自己的慾望;
(32) 而以上主的話做為行為的準則,祂說:「我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六38
(33) 經上又說:「隨從肉慾將受懲罰,克制奮勉則獲榮冠。」

2009年1月29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23) 至於肉情的慾望,我們應該如同先知一樣,相信天主經常親臨於我們中,他說:「我主,我的呻吟常在祢的面前。」(詠卅八/卅七10
(24) 我們應該謹防邪惡的慾望,因為死亡就俯臥在逸樂的門口。
(25) 為此,聖經命令我們說:「不要順從你的慾。」(德十八30

(26) 既然,上主的眼目,處處都在;善人與惡人,祂都監視。(箴十五3
(27)上主又時時由高天俯視世人之子,查看有無尋覓天主的智者。(詠十四/十三2
(28) 我們的一舉一動,又不分晝夜地有護守天使呈報於上主。
(29) 所以,弟兄們,我們應該小心,免得陷於像先知在聖詠中所說的,人人都離棄了正道,趨向邪惡,而成了無用的人。(詠十三3
(30) 又免得天主的仁慈,現在寬容我們,祂期待我們改過自新,而將來卻要對我們說:「你既做了這些,我豈能緘口不言。」(詠五十/四十九21

2009年1月28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19) 確實,聖經禁止我們照著自己慾望行事,向我們說:「要抑制你的慾望。」(德十八30
(20) 同時在祈禱中我們祈求上主,願祂的旨意承行。(瑪六10
(21) 當我們留心聖經上的警告時,正是提醒我們不要照自己的慾望行事,說:「有些道路,看來是正直;走到盡頭,卻是死路。」(箴十六25
(22) 又論及輕慢放縱的人所說的話,真是令人戰慄:「他們都喪盡天良,恣意作惡。」(詠十四/十三1

2009年1月27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14) 先知為了教給我們這端道理,曾指出天主常在我們的心思念慮間,說:「公義的天主!惟禰洞察肺腑和人心。」(詠七10
(15) 又說:「天主認透人的思念。」(詠九十四/九十三11
(16) 又說:「禰由遠處已明徹我的思考。」(詠一三九/一三八2
(17) 又說:「人的思念將顯露在禰面前。」(詠七十六/七十五11
(18) 所以,一位忠實的弟兄,為了謹防惡念,心裡該不斷的說:「我在祂前常保持成全,我自知防範各種罪愆。」(詠十八/十七24

2009年1月26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10) 謙遜第一級,是一個人對於天主常常懷著敬畏之情,(詠卅五2)唯恐遺忘。
(11) 並時時想起天主所命的一切,心中常常想到在地獄中,為了焚燒那些因藐視天主而陷於罪惡的人,所備的烈火,以及天主給那些敬畏祂的人所預備的永生。
(12) 他該時刻戒避在思想、言語、行為或私慾方面的罪過和惡習,並時時克制肉情的慾望。
(13) 一個人應該想到,天主無時不從天上注視著他,他的一舉一動無不暴露在天主的眼前,並且常有天使將他的行動呈報給天主。

2009年1月25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1) 弟兄們,聖經向我們大聲疾呼說:「凡高舉自己的,必被貶抑;凡貶抑自己的,必被高舉。」(路十四11,十八14
(2) 這話給我們指出,凡高舉自己的都是出於驕傲。
(3) 先知為了表明自己如何防免這種驕傲,曾說:「我的心靈不知驕傲蠻橫,我的眼目不知高視逞能;偉大驚人的事,我不想幹,超過能力的事,我不想辦。」(詠一三○1
(4) 那麼,他怎麼做了呢?「我只願我的心靈,得享平靜與安寧;就像斷乳的幼兒,在他母親的懷抱中,我願我的心靈在我內,與那幼兒相同。」(詠一三○2

(5) 所以,弟兄們,我們若想登上謙遜之德的頂峰,迅速達到那只有藉著現世的謙遜,才能達到的上天之高位,
(6) 我們就該用攀登的行動,豎起一座像雅各在夢中所見的梯子,在其上有天使上升下降。(創二十八12
(7) 那上升和下降的動作,啟示我們的,不外乎是,我們因自我高舉而下降,藉自我貶抑而上升。
(8) 那豎起的梯子,便是我們現世的生命,假如我們謙抑自下,天主就將它提升到天上。
(9) 因此,我們將肉身和靈魂稱為梯子的兩邊,當天主召叫我們時,就已經在這兩邊嵌進了這些謙遜和紀律的各階梯,等待著我們去攀登。

2009年1月24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六章 靜默的精神

聖本篤會規
第六章
靜默的精神

(1) 讓我們照著先知的話去做:「我說『我要謹遵我的道路,免得我以口舌犯罪,當惡人在我面前時,我以口罩籠住我嘴。』我默不作聲,以免口出惡語。」(詠卅九/卅八2~3
(2) 在此,先知指出來,如果我們為了在生活中經常保持沉默的精神,有些時候甚至好話也要控制,那麼為怕罪過的重罰,就更要使我們遠離邪惡的言語了。
(3) 靜默既然這樣重要,那麼,就連有聖德的弟子,也不應該輕易獲得談話的許可,即使是聖善或啟發性的談話。
(4) 因為經上記載:「多言難免無過。」(箴十19
(5) 在別一處又說:「死亡和生命,全在乎唇舌。」(箴十八21
(6) 因為說話和教導是師父的事,弟子的本分,便是緘默和服從。

(7) 因此,如果有什麼事必須請教長上,應該懷著尊敬之心,虛心求教。至於粗俗的戲言,無益的閒話或引人發笑的話,無論何時何處,我們都要明令禁止弟子開口說這類的話。

2009年1月23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五章 服從

聖本篤會規
第五章
服從

(14) 但是,真正的服從是不遲疑、不拖延、不冷淡、不抱怨、不持異議地去完成長上的命令。這才是天主所悅納的,並為人所推崇的。

(15) 因為服從長上就是服從天主,祂自己說過:「聽你們的,就是聽我的。」(路十16

(16) 而且,弟子應該持著善意獻上他們的服從,因為:「天主愛樂捐的人。」(格後九7

(17) 若是弟子懷著惡意服從或抱怨,即使只在心裡不說出來,

(18) 縱然他完成了命令,他所做的也不為天主所接受,因為天主看到他心裡的抱怨。

(19) 像這樣的工作不但不能得到報酬,甚至還要受到抱怨者應得的處罰,除非他已經改正過失並做了補贖。

2009年1月22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五章 服從

聖本篤會規
第五章
服從

(1) 謙遜的第一級,是毫不遲延地服從。
(2) 這是那些愛基督勝過一切的人,所具備的美德。
(3) 由於他們想起了自己所曾許下的神聖奉獻、地獄的可怕以及永生的光榮,
(4) 因此祇要長上吩咐,他們就毫不遲延地去完成它,有如接受天命一般。
(5) 對於這些人,天主說:「一聽到是我,即刻向我服膺。」(詠十七45
(6) 並且祂對那些做師傅的說:「聽你們的,就是聽我。」(路十16
(7) 所以,像這些人,他們立刻放下了自己的事情,撇開自己的意願,
(8) 將他們尚未完成的工作暫時擱置一旁,拔起服從的腳步,準備好以行動來趕上那發令者的聲音。
(9) 那些希望獲得永生的人,懷著敬畏上主心情,以最快的速度去完成任務,就好比那做師傅的命令一出,在同一瞬間,弟子的工作也就做完了一樣。

(10) 愛推動他們對永生的盼望。他們選擇窄路的動機,
(11) 是因為上主曾說:「那導入生命的門是多麼窄,路是多麼狹!」(瑪七14
(12) 他們不按照自己的選擇,也不隨自己的願望和喜好生活,而寧願依照別人的判斷和命令行事,他們住在會院內,甘願受一位會父管束。
(13) 無疑地,這些人是按照上主的話而生活,因為祂說:「因為我從天降下,不是為執行我的旨意,而是為執行派遣我來者的旨意。」(若六38

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62) 在尚未成聖前,不要喜歡被稱為聖人;自己首先修德成聖,才配接受如此稱呼。
(63) 每天以行動,來實踐天主的誡命。
(64) 愛貞潔。
(65) 不憎恨任何人。
(66) 勿嫉妒。
(67) 也勿心懷妒意。
(68) 勿爭強鬥勝。
(69) 謹防傲慢。
(70) 尊敬長者。
(71) 愛護幼者。
(72) 在基督的愛內為仇人祈禱。
(73) 在日落以前,與你的仇敵和好。
(74) 對於天主的仁慈總不失望。

(75) 以上這些是神修事業的必備工具。
(76) 假如我們日以繼夜,不斷的使用它們,到最後審判的時候,交還上主,那麼,我們將從上主那裡取得祂所預許的償報:
(77) 「天主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格前二9
(78) 現在,讓我們定居在我們的會院和修道團體中,在那裡勤勉地去完成以上的這些工作。

2009年1月20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44) 懼怕最後的審判。
(45) 默想地獄的可怕。
(46) 以整個心靈,熱切地渴望永生。
(47) 天天準備善終。
(48) 隨時注意日常的行為舉止。
(49) 切記天主處處在注視著我們。
(50) 心中一萌惡念,立刻將它粉碎在基督的腳下,並將心中惡念稟明神師。
(51) 謹慎言語,以免口出邪惡之言。
(52) 勿好多言。
(53) 不說無用的話,或惹人發笑的話。
(54) 勿嘻笑,或揚聲大笑。

(55) 愛聽聖書。
(56) 常熱心祈禱。
(57) 每天在祈禱中流淚嘆息,向天主承認自己以前犯的罪過。
(58) 並立志改過自新。

(59) 克制肉慾。(迦五16
(60) 憎恨私慾。
(61) 在一切事情上服從會父,即使會父本人不照著去做(天主嚴禁),我們仍應想起天主的教訓:「凡他們對你們所說的,你們要行要守;但不要照他們的行為去做,因為他們只說不做。」(瑪二十三3

2009年1月19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20) 勿染上世俗習氣。
(21) 為了基督的愛,寧可捨棄一切。
(22) 勿陷於憤怒。
(23) 勿讓怨恨在心中滋長。
(24) 勿懷欺詐之心。
(25) 勿假裝與人和好。
(26) 勿違背仁愛。
(27) 勿發誓,免得發虛誓。
(28) 說話出於內心的真誠。

(29) 勿以惡報惡。(得前五15,伯前三9
(30) 不做對不起人的事,卻平心忍受別人對不起自己的地方。
(31) 愛你的仇人。(瑪五44,路六27
(32)不咒罵那些咒罵我們的人,反而祝福他們。
(33) 為正義而受迫害。(瑪五10

(34) 勿驕傲。
(35) 勿嗜酒。(鐸一7,弟前三3
(36) 勿貪饕。
(37) 勿貪睡。
(38) 勿懶惰。(羅十二11
(39) 勿抱怨。
(40) 勿誹謗。

(41) 把希望寄託於天主。
(42) 將自己的一切好處,歸於天主,而不歸於自己。
(43) 常常承認自己的過錯。

2009年1月18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1) 首先,要全心、全靈、全力、愛上主你的天主。
(2) 其次,愛你的近人如你自己。(瑪二十二37~39,谷十二30~31,路十27
(3) 勿謀殺人。
(4) 勿行姦淫。
(5) 勿偷盜。
(6) 勿貪婪。(羅十三9
(7) 勿做假見證。(瑪十九18,谷十19,路十八20
(8) 尊敬所有的人。(伯前二17
(9) 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多四15,瑪七12,路六31

(10) 犧牲自己跟隨基督。(瑪十六24,路九23
(11) 克制肉身。(格前九27
(12) 勿貪慕逸樂。
(13) 喜愛齋戒。
(14) 救助貧苦的人。
(15) 衣裸者。
(16) 慰問病人。(瑪二十五36
(17) 埋葬死人。
(18) 幫助在困難中的人。
(19) 安慰憂苦的人。

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7) 所以,在一切事上,眾人都應該以本會規作為指南而遵循之,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魯莽行事。
(8) 在會院裡,沒有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
(9) 無論是在院內或院外,沒有一個人可以傲慢地同會父爭論。
(10) 如果,有人膽敢如此,他就該受本會規的處罰。
(11) 同時,會父也應本著敬畏天主之心,凡事遵守本會規。要知道,他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決定,向最公正的審判者-天主交代,這是無可置疑的。

(12) 至於,處理一些對會院有利而較次要的事情,他也該徵詢院中長者們的意見。
(13) 因為經上說:「兒,不加考慮,什麼事也不要作;如此,事成以後,你就不至於後悔。」(德卅二24

2009年1月16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1) 會院中每當有任何重要事務需要處理,會父便應該召集所有會士,向他們陳述將行之事。
(2) 待他聽過了弟兄們的意見後,就該把整個事件獨自斟酌,然後照他認為最好的去做。
(3) 我們所以主張必須召集所有的人來開會,是因為上主往往把那最好的,啟示給年紀最輕的人。
(4) 弟兄們應該謙遜而尊敬地說出他們的意見,但不可堅持己見。
(5) 更好還是讓會父來判斷決定。會父為了團體的福利所做的一切決定,所有的人都應該聽從。
(6) 總之,弟子固然應該聽從師父,但明智而公正地處理一切事情,卻是為人師父的職分。

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33) 首先,他不該疏忽或看輕,那些上主托給他的靈魂的福利,而過度關心那暫時的、地上的、易朽的事物。
(34) 而且,要時常記得,他擔任了管理靈魂的職務,為了這些靈魂,他必須對上主有一個交代。
(35) 他不該以缺少地上資產為藉口,而應記住經上的記載:「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瑪六33
(36) 經上又說:「因敬畏他的人,不會受到窮苦。」(詠卅四/卅三10

(37) 因此,他該知道,他既然擔任了管理靈魂的職務,就要準備好對這些靈魂有所交代。
(38) 不拘他所照管的弟兄人數有多少,在最後審判的那天,他對這些靈魂,不可置疑的就像對自己的靈魂一樣,必須向上主作一個交代。
(39) 像這樣,隨時提高警覺,想到做一個牧人,將為托給他的羊群接受審問,並為他人所當交代的帳目而擔心,因此他就會細心清理自己的帳目。
(40) 在他規勸別人改正時,也清除了自己的過失。

2009年1月14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30) 會父應該常常想到自己的身分,別人對他的稱呼,並且應該知道,天主交托給誰的多,向誰索取的也格外多。(路十二48
(31) 他還該認清,他所擔任的職務,管理靈魂和因材施教,是多麼困難和辛苦。
(32) 他必須針對每一個人的性情和領悟力,勸勉這一位,譴責那一位,而說服另一位。他應該盡力適應所有的人,好使得他不但不遺失任何一隻托給他的羊,甚至由於好羊的增加而歡躍。

2009年1月13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23) 會父在訓導時,常該遵從宗徒的教訓:「去反駁,去斥責,去勸勉。」(弟後四2
(24) 有時要顯出師長的威儀,有時要表露出慈父的親情,因時制宜,剛柔並用。
(25) 就是說,對於不守紀律的浮躁份子,他應該嚴加譴責;對於那些服從、溫和、忍耐的人,他應該鼓勵他們在品德上再求長進。可是,對那些怠惰與傲慢的人,我們卻要求他去責罰並改正。
(26) 對於犯過者的過失,他不該視若無睹。但是,既然他有權力,就當在那些過失首次出現時,立刻連根拔除,應該記得史羅司祭厄里的下場。(撒上二11~四18
(27) 對那些個性馴良和領悟力較強的人,在頭一、二次犯過時,他應該婉言相勸。
(28) 但對那些個性魯莽、頑硬、驕傲及不順從的人,當他們初次犯過時,他便該以鞭打或其他體罰來糾正他們。要知道經上說:「要糾正奴才,不宜用言語;即使他明白,他仍不服從。」(箴二十九19
(29) 又說:「你要用棍杖打他,是救他的靈魂免下陰府。」(箴二十三14

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16) 會父對於修院中的人,應該一視同仁。
(17) 除非他發現某人在德行或服從方面表現卓越,否則不應該厚此薄彼。
(18) 如果沒有理由,他不應該將一位出身貴族的子弟,排在來自奴隸家族的人前面。
(19) 但是會父為了正當理由,認為必須這樣做,那麼可以提拔任何階級的人,否則,就讓他們保持自己應有的位次。
(20) 因為無論出身奴隸或自由人,我們眾人在基督內已成了一個。(迦三28)並在同一個主的號令下,肩負起同等的任務。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羅二11
(21) 唯有我們在德行和謙遜方面表現卓越,我們在天主眼中才會受到重視。
(22) 所以,會父對待所有的人應該一視同仁,並按其功過,給予公平的待遇。

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11) 所以,幾時一個人接受會父的名分,就該用雙重教誨來領導他的弟子。
(12) 也就是說,他除了用言教,更應該用身教,來使他們明瞭各種聖善的事。用言語為那些聰明的弟子解釋上主的誡命,用行動使那些較遲鈍及愚魯的弟子瞭解天主的戒律。
(13) 他該以身示範,教導弟子們不做違反天主誡命的事。「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格前九27
(14) 有一天,天主由於他所犯的罪,而對他說:「你怎麼膽敢傳述我的誡命,你的口怎敢朗誦我的法令?你豈不是惱恨規矩,將我的話置諸腦後?」(詠五十/四十九16-17
(15) 又說:「爲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瑪七3

2009年1月10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6) 會父該時刻提高警覺,在天主可怕的審判時,有兩件事要被審問,即他的訓導和弟子們的聽命。
(7) 他也該知道,家主在羊群身上發現任何損傷,必將歸罪於牧人,
(8) 從另一方面來說,如果牧人已竭盡心力,照顧了那反覆無常且不願受教的羊群,又嘗試了每一種治療他們敗行的良方,
(9) 那麼在上主審判時,他就可以心安理得的同先知一起向上主說:「我從沒有將禰的正義隱蔽在心間,對禰的忠厚和救援時時各處宣傳。(詠四十/卅九11你們的祖先,連在這事上也褻瀆了我,對我背信違約。」(則二十27
(10) 最後,也祇有讓不可抗拒的死亡,懲罰那些在他管理下而逆命的羊。

2009年1月9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1) 一位有資格主持會院的會父,應該時常想到別人對他的稱呼,生活也該符合長上的身分。
(2) 在會院中,大家都相信他取代基督的位置,並以他的名來稱呼。
(3) 這稱呼取自聖保祿的書信:「其實你們所領受的聖神,使你們做義子,因此,我們呼號:阿爸,父啊!」(羅八15
(4) 所以任何違背上主誡命的事物,會父都不可以教導、規定、或命令。
(5) 相反地,他的命令和教導,該像天主義德的酵母,滲入他子弟們的心田。

2009年1月8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一章 修道人的種類

聖本篤會規
第一章
修道人的種類

(1) 修道人可分為四種。
(2) 第一種是團體會士,他們生活在修道院中,遵守會規,隸屬會父管轄。

(3) 第二種是獨居修士或隱修士,他們曾在修院中受了長期的訓練,已超越修道生活的初步熱忱,
(4) 並得到弟兄們的指教,學會了如何同惡魔獨鬥,
(5) 他們已經武裝齊備,離開團體,到曠野中,從事與惡魔獨鬥的生活,現在他們不需要別人的幫助,只靠天主恩寵的助佑,便能單人匹馬地攻打肉情和惡念。

(6) 第三種是放蕩修士,這種人是最受人卑視的,他們沒有受過任何紀律的約束,或有經驗人士的教導,猶如從未在爐火中鍛鍊過的金子一樣(箴二十七21),軟弱得像鉛。
(7) 他們的言行舉止還不能脫離世俗習氣,這樣,他們削髮出家,祇表示他們在天主前是騙子。
(8) 他們三五成群,甚至獨處,沒有牧人,生活在自己的天地裡,而不是在主的羊棧內,他們的私慾偏情就是他們的法律。
(9) 凡是他們腦裡所想的,或願意做的,他們就自認為是神聖的,若是他們所討厭的,就認為是不許可的。

(10) 第四種即最後一種是漂泊修士,他們將一生盡耗在雲遊四方,從這一省到那一省,在不同的會院,每處作客三四天。
(11) 他們到處流動,居無定所,他們放縱情慾,只圖口腹之樂。因此,無論在那一方面,都比放蕩修士更為墮落。

(12) 對於這種人,與其談論他們可悲的行徑,還不如緘口不言更好。
(13) 現在,離開這些人不談,讓我們因著天主的助佑,為那最英勇的一種修道人—團體會士—立一會規吧!

2009年1月7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45) 因此,我們要建立一座侍奉上主的學校,
(46) 在這裡,我們希望沒有什麼嚴苛或難以負擔的事。
(47) 即使有某些嚴格的要求,也是按正理,為了矯正惡習,或保持仁愛所需要的。
(48) 千萬不可氣餒而離開救恩的道路,因為此路的入口處,必然是狹窄的。
(49) 但是當我們在修道生活與信德上逐漸深入時,心必開朗,那甜蜜得不可言喻的愛驅使我們,在天主誡命的道路上奔馳。
(50) 這樣,我們永不離開侍奉上主的學校,按照吾主的教訓而生活於會院中,恆心至死,藉著堅忍的耐力,來分擔基督的苦難。如此,在祂的王國裡,我們也必能與祂共享榮福。阿們。

2009年1月6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39) 弟兄們,我們既已請教上主,誰將在祂的帳幕裡居住,也聽到祂對那些人的要求。那麼,現在等待著我們去做的,便是履行這些要求。
(40) 所以,我們必須好好準備身心,因著服從上主命令而奮鬥,
(41) 對於本性不易做到的事,應該懇求上主賜恩寵來協助我們完成它。
(42) 如果我們想避免地獄的痛苦,而獲得永生的福樂,
(43) 就應該趁著有生之年,我們尚能藉生命之光完成這一切的時候,
(44) 立刻採取行動,做有益我們永生的事。

2009年1月5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35) 上主既然給了我們這些保證,便日夜期待我們以善行來答覆祂的訓誡。
(36) 我們此生的歲月所以延長,是為了給我們時間好能改正惡習。
(37) 誠如使徒保祿所說:「難道你不知道:天主的慈愛是願引你悔改,而你竟輕視祂豐厚的慈愛、寬容與忍耐嗎?」(羅二4
(38) 因為仁慈的上主說:「我決不喜歡惡人喪亡,但卻喜歡惡人歸正,離開邪道,好能生存。」(則卅三11

2009年1月4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22) 如果我們嚮往祂王國的帳幕,除了藉著行善而趨附,則別無其他途徑可循
(23) 讓我們與先知一起問上主說:「上主,誰能在禰的帳幕裡居住?上主,誰能在禰的聖山上安處?」(詠十五/十四1
(24) 弟兄們,在請教過上主以後,讓我們諦聽祂的回答,讓祂指示我們到達祂聖殿的途徑吧!
(25) 主說:「只有那行為正直,作事公平,
(26) 從自己心裡說誠實話的人,他不信口非議,危害兄弟,
(27) 更不會對鄰里,恃勢詆欺。」(詠十五/十四2~3
(28) 這樣的人,才能將邪魔及其誘惑拒於心門之外,使之化為烏有,並且當惡念萌生之初,一手將它擒住,粉碎於基督面前。(詠十五/十四4,詠一三七/一三六9
(29) 敬畏上主的人,不因自己所行的善工而得意,他們知道一切的美善,絕非來自他們自己,而是來自天主。
(30) 因此他們讚美上主在他們身上所行的化工,用先知的話說到:「上主,光榮不要歸於我們,不要歸於我們!只願那個光榮完全歸於禰的聖名。」(詠一一五1
(31) 使徒保祿也絲毫不將宣道的成果歸於自己,他說:「因天主的恩寵,我成為今日的我。」(格前十五10
(32) 又說:「凡要誇耀的,應當因主而誇耀。」(格後十17
(33) 上主在福音中曾說:「所以,凡聽了我這些話而實行的,就好像一個聰明人,把自己的房屋建在磐石上,
(34) 雨淋水沖,風吹襲擊那座房屋,它並不坍塌,因為基礎是建在磐石上。」(瑪七24~25

2009年1月3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14) 上主在人群中尋找祂的工人,祂對群眾大聲疾呼,說:
(15) 「誰是愛好長久生活的人?誰是渴望長壽享福的人?」(詠卅四/卅三13
(16) 如果你聽到祂的聲音,並回答說:「我就是。」上主就會對你說:
(17) 「如果你願意獲得真實而永恆的生命,就應謹守口舌,不說壞話;克制嘴唇,不言欺詐;躲避罪惡,努力行善;尋求和平,追隨陪伴。(詠卅四/卅三14~15
(18)當你實行了這些以後,我的眼會看顧你,我的耳也會聽你的祈禱,而且在你呼叫我之前,我就對你說:『我在這裡』(依五十八9)」
(19) 親愛的弟兄們,有什麼能比上主邀請我們的聲音更甜蜜呢?
(20) 請看,上主慈悲為懷,給我們指出了生命的道路。
(21) 因此,我們要以信德和善工束起腰來,在福音的領導下,走祂的道路。同樣,我們才配享見那召喚我們到祂王國去的上主。(得前二12

2009年1月2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8) 那麼,讓我們立刻起來吧!因為聖經喚醒我們說:「現在已經是由睡夢中醒來的時辰了。」(羅十三11
(9) 讓我們睜開眼睛看那神聖的光,讓我們傾耳細聽那神聖的聲音,每天向我們大聲疾呼說:
(10) 「如果你今天聽到祂的聲音,不要再心硬。」(詠九十五/九十四8
(11) 又說:「有耳朵的,應聽聖神向各教會說的話!」(默二7
(12) 然而,祂究竟說了些什麼呢?祂說:「孩子們,你們前來聽我指教,我要教你們敬畏上主之道。(詠卅四/卅三12)」
(13) 「你們趁著還有光的時候,應該行走,免得黑暗籠罩了你們。」(十二35

2009年1月1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會規原序

聖本篤會規
會規原序

(1) 「聽,我兒,你要注意我的訓言,側耳聆聽我的教導。」(箴四20)欣然接受你慈父的勸語,且毅然去實行。
(2) 如此,你便能藉著服從的辛勞,回到你因不服從的怠惰,而遠離的上主那裡去。
(3) 現在,我對你說,不拘你是誰,只要你棄絶私意,並拿起這堅實而光芒四射的服從武器,矢志為吾主真君王作戰。
(4) 首先,在開始行任何善工之前,你應該以最肯切的祈禱,求主成全這件善工。
(5) 因祂的美善,已認我們為祂的子女,我們就不該讓祂因我們的惡行而憂傷。
(6) 我們應隨時隨地以祂所賜給我們的恩惠來侍奉祂,以免祂像一位震怒的父親,剝奪了兒女的繼承權。
(7) 也不至於像一位因我們惡行所激怒的主人,將不願跟隨祂享榮福的人,交付永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