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5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33) 首先,他不該疏忽或看輕,那些上主托給他的靈魂的福利,而過度關心那暫時的、地上的、易朽的事物。
(34) 而且,要時常記得,他擔任了管理靈魂的職務,為了這些靈魂,他必須對上主有一個交代。
(35) 他不該以缺少地上資產為藉口,而應記住經上的記載:「你們先該尋求天主的國和它的義德,這一切自會加給你們。」(瑪六33
(36) 經上又說:「因敬畏他的人,不會受到窮苦。」(詠卅四/卅三10

(37) 因此,他該知道,他既然擔任了管理靈魂的職務,就要準備好對這些靈魂有所交代。
(38) 不拘他所照管的弟兄人數有多少,在最後審判的那天,他對這些靈魂,不可置疑的就像對自己的靈魂一樣,必須向上主作一個交代。
(39) 像這樣,隨時提高警覺,想到做一個牧人,將為托給他的羊群接受審問,並為他人所當交代的帳目而擔心,因此他就會細心清理自己的帳目。
(40) 在他規勸別人改正時,也清除了自己的過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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