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7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聖本篤會規
第三章
召集弟兄們開會

(7) 所以,在一切事上,眾人都應該以本會規作為指南而遵循之,任何人都不得違背魯莽行事。
(8) 在會院裡,沒有一個人可以隨心所欲。
(9) 無論是在院內或院外,沒有一個人可以傲慢地同會父爭論。
(10) 如果,有人膽敢如此,他就該受本會規的處罰。
(11) 同時,會父也應本著敬畏天主之心,凡事遵守本會規。要知道,他必須為自己所做的一切決定,向最公正的審判者-天主交代,這是無可置疑的。

(12) 至於,處理一些對會院有利而較次要的事情,他也該徵詢院中長者們的意見。
(13) 因為經上說:「兒,不加考慮,什麼事也不要作;如此,事成以後,你就不至於後悔。」(德卅二24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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