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8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聖本篤會規
第三十一章
會院中的理家

(1) 會院中的理家,應該由弟兄當中,選出一位明智、不貪食、不傲慢、不急躁、不凌人、不遲延、不浪費而敬畏上主的人來擔任,
(2) 他可以如慈父般對待所有的弟兄。
(3) 讓他照管一切事情,
(4) 凡事他應該遵照會父的指示,
(5) 而不做沒有會父許可的事情。

(6) 他不應該激怒弟兄,
(7) 若遇到弟兄向他提出不合理的要求時,他不可用輕蔑的態度拒絕,而激怒了弟兄,應該謙遜的解釋他不能夠答應的理由。
(8) 他應該關心自己的靈魂,常常想起宗徒說的:「善於服務的,自可獲得優越的品位。」﹙弟前三13
(9) 他應該特別關照病人、兒童、客人和窮人,並且,毫無疑問地相信,在審判之日,他必須為這一切向上主有所交代。
(10) 凡會院中的器皿和所有的東西,他都應該視其如暨台上的聖器一般。
(11) 他不該認為他可以忽略任何事物,
(12)對於會院中的財物,他不可過於吝嗇,但也不可浪費或揮霍,而應該照會父的指示,妥善地處理一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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