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4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六章 靜默的精神

聖本篤會規
第六章
靜默的精神

(1) 讓我們照著先知的話去做:「我說『我要謹遵我的道路,免得我以口舌犯罪,當惡人在我面前時,我以口罩籠住我嘴。』我默不作聲,以免口出惡語。」(詠卅九/卅八2~3
(2) 在此,先知指出來,如果我們為了在生活中經常保持沉默的精神,有些時候甚至好話也要控制,那麼為怕罪過的重罰,就更要使我們遠離邪惡的言語了。
(3) 靜默既然這樣重要,那麼,就連有聖德的弟子,也不應該輕易獲得談話的許可,即使是聖善或啟發性的談話。
(4) 因為經上記載:「多言難免無過。」(箴十19
(5) 在別一處又說:「死亡和生命,全在乎唇舌。」(箴十八21
(6) 因為說話和教導是師父的事,弟子的本分,便是緘默和服從。

(7) 因此,如果有什麼事必須請教長上,應該懷著尊敬之心,虛心求教。至於粗俗的戲言,無益的閒話或引人發笑的話,無論何時何處,我們都要明令禁止弟子開口說這類的話。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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