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1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11) 所以,幾時一個人接受會父的名分,就該用雙重教誨來領導他的弟子。
(12) 也就是說,他除了用言教,更應該用身教,來使他們明瞭各種聖善的事。用言語為那些聰明的弟子解釋上主的誡命,用行動使那些較遲鈍及愚魯的弟子瞭解天主的戒律。
(13) 他該以身示範,教導弟子們不做違反天主誡命的事。「免得我給別人報捷,自己反而落選。」(格前九27
(14) 有一天,天主由於他所犯的罪,而對他說:「你怎麼膽敢傳述我的誡命,你的口怎敢朗誦我的法令?你豈不是惱恨規矩,將我的話置諸腦後?」(詠五十/四十九16-17
(15) 又說:「爲什麼你只看見你兄弟眼中的木屑,而對自己眼中的大樑竟不理會呢?」(瑪七3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