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12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二章
會父

(16) 會父對於修院中的人,應該一視同仁。
(17) 除非他發現某人在德行或服從方面表現卓越,否則不應該厚此薄彼。
(18) 如果沒有理由,他不應該將一位出身貴族的子弟,排在來自奴隸家族的人前面。
(19) 但是會父為了正當理由,認為必須這樣做,那麼可以提拔任何階級的人,否則,就讓他們保持自己應有的位次。
(20) 因為無論出身奴隸或自由人,我們眾人在基督內已成了一個。(迦三28)並在同一個主的號令下,肩負起同等的任務。因為天主決不顧情面。(羅二11
(21) 唯有我們在德行和謙遜方面表現卓越,我們在天主眼中才會受到重視。
(22) 所以,會父對待所有的人應該一視同仁,並按其功過,給予公平的待遇。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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