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1月21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聖本篤會規
第四章
善功的工具

(62) 在尚未成聖前,不要喜歡被稱為聖人;自己首先修德成聖,才配接受如此稱呼。
(63) 每天以行動,來實踐天主的誡命。
(64) 愛貞潔。
(65) 不憎恨任何人。
(66) 勿嫉妒。
(67) 也勿心懷妒意。
(68) 勿爭強鬥勝。
(69) 謹防傲慢。
(70) 尊敬長者。
(71) 愛護幼者。
(72) 在基督的愛內為仇人祈禱。
(73) 在日落以前,與你的仇敵和好。
(74) 對於天主的仁慈總不失望。

(75) 以上這些是神修事業的必備工具。
(76) 假如我們日以繼夜,不斷的使用它們,到最後審判的時候,交還上主,那麼,我們將從上主那裡取得祂所預許的償報:
(77) 「天主為愛他的人所預備的,是眼所未見,耳所未聞,人心所未想到的。」(格前二9
(78) 現在,讓我們定居在我們的會院和修道團體中,在那裡勤勉地去完成以上的這些工作。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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