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1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35) 謙遜第四級,是在服從時遇到艱難拂逆,或任何冤枉時,都能平心靜氣,
(36) 堅持忍耐、不沮喪、不逃避。因為經上說:「唯獨堅持到底的,纔可得救。」(瑪十22
(37) 又說:「你要鼓起勇氣,期待上主。」(詠二十六14
(38) 為了指出天主的忠僕當為天主忍受一切,無論如何違逆於心的事都不沮喪,聖經曾藉受難的人說:「我們卻是為了你,時常受傷受戕,他們竟將我們視作待宰的羔羊。」(詠四十三23,羅八36
(39) 然後,懷著必得天主賞報的希望,他們愉快地聲明:「靠著那愛我們的主,我們在這一切事上,大獲全勝。」(羅八37
(40) 在別一處聖經又說「天主,因為禰曾考驗了我們,像鍊銀子一般也鍊了我們,禰曾引領我們墮入網羅,曾將鐵索繫在我們的身腰。」(詠六十五10~11)
(41) 為了告訴我們當隸屬長上,接著又說:「你曾使異民騎在我們的頭上。」(詠六十五12)

(42) 再者,於艱難凌辱中,那些忠貞的人以忍耐滿全了天主的誡命。若有人掌擊你的右頰,你把另一面也轉給他,拿你的內衣,你連外衣也讓給他,若有人強迫你走一千步,你就同他走兩千步。(瑪五39~41)
(43) 他們同保祿宗徒一同忍受假兄弟中的危險。並做到被人咒罵,我們就祝福。(格後十一26,格前四12)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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