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2月9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聖本篤會規
第七章
謙遜

(62) 謙遜的第十二級,是修道人不但內心謙遜,同時在外表也經常顯露謙遜。
(63) 無論在參與神業時,在聖堂裡、會院內、園圃中、道路上、田野間或其他任何地方,或坐、或行、或立,都經常俯首視地。
(64) 時時感覺到自己罪過的深重,設想自己已經面臨可怕的公審判,
(65) 心中不斷誦念福音中那個連舉目望天都不敢,只是捶著自己胸膛的稅吏所說的話:「天主,可憐我這個罪人吧!」(路十八13
(66) 又和先知一同說道:「我屈身低首,到處受到貶抑。」(詠卅八/卅七7~9,一一九/一一八107

(67) 所以,修道人在登上了這些謙遜的階梯之後,立刻就到達全心愛主無恐無懼(若壹,四18)的完美境界。
(68) 以前由於畏懼而遵守的一切誡命,如今是出於愛主之情,毫不費力便能做到,彷彿習慣成了自然。
(69) 他的動機,不再是怕下地獄,而是出於愛基督,良好的習慣以及喜愛修德。
(70) 這就是上主藉著聖神,在那滌除了毛病和罪過的忠僕身上所顯示出來的。


編者註:
[天主教思高聖經] 若壹 4:18. 在愛內沒有恐懼,反之,圓滿的愛把恐懼驅逐於外,因為恐懼內含著懲罰;那恐懼的,在愛內還沒有圓滿。
[天主教牧靈聖經] 若壹4:18 在愛中沒有恐懼。完美的愛能驅逐一切恐懼,因為恐懼常與懲罰相隨。凡有恐懼的人還未得到圓滿的愛。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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