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1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二章 夜禱後的靜默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二章
夜禱後的靜默

(1) 在任何時間,修道人都該熱中於靜默,尤其是晚間。
(2) 因此,無論是守齋日或平日時間都該如此安排:
(3) 如果是晚餐的季節,用完晚餐,大家便立刻聚集一處坐下,由一位弟兄誦讀「教父講道集」、「教父傳」,或其他可以啟迪聽眾的讀物。
(4) 但是,不要讀舊約七書或列王紀,因為此時聽這一部分聖經,為心智薄弱的人,是不適宜的,這一部分聖經,應留在其他時間誦讀。

(5) 守齋日,在晚禱後稍等片刻,隨即按規定閱讀聖書,
(6) 讀四、五頁,若是時間許可就多讀些,
(7) 好使在這一段時間內,眾人都能聚齊,即使那些有職務拘身的弟兄也能趕到。
(8) 當眾人聚齊時,便開始誦念夜禱,結束後,走出聖堂,從那時起誰也不許講話。
(9) 若發現有人疏忽這條靜默的規矩,應受嚴格處罰。
(10) 只有在必須和賓客交談,或會父對誰有什麼吩咐時,才可破例。
(11) 即使在這種情形下,應力求態度穩重和言語簡要。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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