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3月20日 星期五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一章 用餐的時間

聖本篤會規
第四十一章
用餐的時間

(1) 從復活節到聖神降臨節,讓弟兄們在中午十二時用午餐,黃昏時用晚餐。
(2) 從聖神降臨節起,整個夏季,除非弟兄們因為田園勞作,或因夏日酷暑難以忍受,否則每週三、五應該守齋至下午三時。

(3) 其他日子在中午十二時用餐。
(4) 如果,因為田園勞作或夏日酷暑,需要將用餐時間改在中午十二時,會父應預先安排,使每天都能在同一時間用餐。
(5) 會父也應該以相同的方式,在其他事情上做適當的安排與調整,使得弟兄們沒有正當的理由抱怨,因而他們的靈魂可以得救。

(6) 從九月三十日直到四旬期之始,讓他們經常在下午三時用餐。
(7) 從四旬期到復活節,則在黃昏時用餐。
(8) 該適當安排晚禱時間,以便他們在用餐時不必點燈,一切事情都該在天黑前做好。
(9) 事實上,在一年四季中,無論晚餐,或守齋日用餐,都應如此安排,好讓一切事情都能在日落前完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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