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7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五章 論兄弟們的衣履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五章
論兄弟們的衣履

(1) 按照所居地的自然環境和氣候,工給弟兄們衣履,
(2) 因為寒冷地方需要多,而溫暖地方需要少。
(3) 這應由會父來做決定。
(4) 不過,我們認為在一般的情況下,一位修道人有下列的衣服就足夠了:一件會衣,一件帶風帽的會袍,
(5) 冬天用厚毛呢的,夏天用薄的或舊的,
(6) 一件工作用的聖衣,和遮護腳的鞋襪。

(7) 對於這些衣服的顏色和質料,會士們不得抱怨,該以當地所能供應,而價廉者為限。
(8) 會父應該注意到衣服的尺碼,務使穿著合身,而不短絀。

(9) 凡領到新衣的人,立即交回舊衣,放在藏衣室裡,以備賙濟窮人。
(10) 為夜間穿著及換洗,一位會士有兩件會衣,兩件會袍,也就夠了。
(11) 再多的,就是多餘,應取去。
(12) 同樣,當他們領到新襪或其他物品時,應將舊的交回。

(13) 奉命出外的弟兄,應向藏衣室領取襯褲,回來後,洗乾淨,交回原處。
(14) 他們的會衣和會袍,也要比平日穿的好些,這些在他們啟程前向藏衣室領取,回來後,交回原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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