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9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一章 弟兄間彼此服從

聖本篤會規
第七十一章
弟兄間彼此服從

(1) 在會院內,眾人不僅對會父表示聽命,弟兄之間也能彼此服從,這是天主的降福。
(2) 因為我們知道,服從是到達天主的必經之路。
(3) 因此,會父及他所立的長上的命令應當居先,對此我們不許任何私人命令超越它。
(4) 此外,晚輩該以愛心和關懷,服從他們的長輩。
(5) 如果發現有人好爭執,當糾正他。

(6) 如有弟兄,不論是為何細故,在會父或長上給予糾正時,
(7) 覺察到長上對自己動怒,或不滿時,無論如何細微,
(8) 他立即投其足下,伏地賠禮,直到長上息怒,給了降福為止。
(9) 凡蔑視此規,而不肯這樣做時,應受體罰,如果他執拗而不服,則將他逐出會院。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