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5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七章 奉命出外的弟兄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七章
奉命出外的弟兄

(1) 凡奉命出外的弟兄,應請求眾弟兄和會父代他祈禱,
(2) 並且經常在日課最末的祈禱文中,記念不在場的弟兄。
(3) 出外回來的弟兄,在返回會院當天的各時辰日課結束後,即俯伏於聖堂地上,
(4) 請求眾人代他的過失祈禱。因為,他們在路途上,可能因為看見什麼或聽到什麼惡事,或由於閒談,而心緒受擾。

(5) 誰也不許把在會院外,所看見或聽到的事情,擅自告訴別人,因為這會引起極大的害處。
(6) 如果有人膽敢違犯,應受會規的處罰。
(7) 若無會父之命,擅自走出會院範圍,到某地方,或做某事,縱然是極小的事,也應該受到同樣的處分。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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