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6日 星期四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一章 論收納來自外方的修道人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一章
論收納來自外方的修道人

(5) 日後他決定在會院客居,不該拒絕他的意願,尤其是在他客居期間,已足夠看出他的為人。
(6) 但是,在他作客時,若發現他是一個奢求,或有邪惡傾向的人,不但該拒絕他加入團體,
(7) 而且還要禮貌地請他離去,免得他那惡劣的生活,影響他人。

(8) 如果他並未表現出該是被驅逐的那類人,不但在他自己請求入會時,應接受他做團體的一員,
(9) 而且,還該勸他留下來,好使別人學習他的榜樣。
(10) 因為,到處都是事奉同一天主,都是為同一的君王作戰。
(11) 此外,會父若發現他是一位高尚的人,也可以將他安插在稍高的位次上,
(12) 不但對修道人如此,對於前面所說的司鐸或聖職人員也一樣,若他們的生活表現良好,值得擢升,會父可提升他們到高於入會時的位次。

(13) 但是,會父應留心,對於一位來自我們所知道的修會會士,若無其會父的同意或介紹信,絕不收納。
(14) 因為經上記載:「己所不欲,勿施於人。」﹙多四15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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