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8日 星期六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三章 會士的位次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三章
會士的位次

(1) 會士們在會院中的位次,是依照入會的先後,生活的表現,及會父的指派來決定的。
(2) 但是,會父不應該濫用職權,做任何不公平的措施,而擾亂了托付給他的羊群。
(3) 他該常常想到自己的一切決定和行為,將來都要向天主有所交代。
(4) 因此,會士們按照會父指定的位次,去行平安禮、領聖體、領唱聖詠,至於誦經席的位次亦然。
(5) 不論何處,都不該以年齡來決定位次,或影響位次的決定。
(6) 因為撒慕爾達尼爾,尚在少年時,就審判了長老們。﹙撒上三、達十三44~62
(7) 所以,除了我們上面所說,會父因特別理由所提拔,或為了確實原因而降級的人外,其餘的人,都按照入會的先後而排定位次。
(8) 例如:同一天中,後來到會院的,不管他的年齡或地位,他的位次總是在先來到會院者的後面。
(9) 只有孩童,在一切事上應受眾人的管束。

沒有留言: