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9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三章 會士的位次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三章
會士的位次

(10) 因此,晚輩應該尊敬長輩,而長輩應該愛護他們的晚輩。
(11) 彼此間的稱呼,誰也不許直呼名字。
(12) 長輩應稱晚輩為弟兄,晚輩則稱長輩為父老,表示敬之如父。
(13) 至於會父,因為我們相信他代表基督,故稱他為「主」或「會父」,並非由於他自己的僭用,而是出於對基督的愛慕和尊敬。
(14) 會父自己,則應對此深作反省,注意自己的言行相稱於自己的地位。

(15) 無論在何處,弟兄們相遇,晚輩要請求長輩的祝福。
(16) 長輩走過時,晚輩應起立讓座,除非長輩示意,否則晚輩不得擅自坐下。
(17) 如此,正如經上所說:「論尊敬,要彼此爭先。」﹙羅十二10

(18) 至於孩童,包括幼童和少年,在聖堂和飯廳中,應該嚴格地保持他們的位次。
(19) 除飯廳和聖堂外,不論他們在那裡,都該受到監督和管束,直到他們能辨別是非的年齡。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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