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2日 星期三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五章 會院中的院長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五章
會院中的院長

(1) 因選立院長而發生嚴重惡表,這種事在會院中是屢見不鮮的。
(2) 因為,有些人被驕傲的惡魔所鼓動,而自視為會父第二,由於僭越職權,他們樹立惡表,並在團體中引起糾紛,造成不和。
(3) 特別是發生在會父和院長是由同一主教或會父所選立的會院裡。
(4) 顯而易見的,這種情形是多麼不合理,因為從院長被立之初,就給了他驕傲的機會。
(5) 這種不隸屬於會父權下的觀念,已經進入他的心中,他會對自己說:
(6)「因為你和會父都是由同一些人所推選的。」

(7) 從此,便掀起了嫉妒、爭吵、毀謗、競爭、分裂和紊亂。
(8) 結果致使會父和院長既彼此不和,他們的靈魂必因此而陷於危險。
(9) 那些在他們之下的人,因偏袒一坊,亦將同歸於喪亡。
(10) 造成此危險局面的罪過,應由那些種下這紊亂禍因的人員負責。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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