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21日 星期二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四章 論推選會父

聖本篤會規
第六十四章
論推選會父

(7) 會父選出後,他當時常自思所受何職,將向誰交代「管家的帳目。」﹙路十六2
(8) 並且他該知道,他的職責是造福弟兄,不是專為管制他們。
(9) 所以他該精通上主的法律,因而具有豐富的知識,能從中提取新舊事物。﹙瑪十三52﹚他該是貞潔、沉著而慈祥。
(10) 常將仁慈置於公義之前,﹙雅二13﹚好使自己也蒙受主的仁慈。
(11) 他應該憎恨罪惡,愛護弟兄。
(12) 在糾正過失時,他應該謹慎從事,而不可操之過急,免得急於刮除銹垢,竟打破器皿。
(13) 他常想到自己的軟弱,並記住「破傷的蘆葦,祂不折斷」﹙依四十二3
(14) 我們的意思,並不是說他應該縱容惡習,任其滋長。反之,就如我們前面所說的,他應該懷著愛心,以謹慎的態度,在各種情況下,用他認為最好的辦法,來除掉惡習。
(15) 他該設法使人愛戴,而不是懼怕。

(16) 他不該急躁和多慮,不可苛求和剛愎自用,也不可嫉妒和多疑,否則他將無法安寧。
(17) 在出命上,他應該審慎而體諒弟兄;在分配工作上,無論是關於天主的事或世俗的事,都應該謹慎而適度。
(18) 記住聖雅格的謹慎,他說:「若一天只顧催趕,全群牲畜都要死盡」﹙創卅三13
(19) 因為謹慎乃諸德之母,會父應該以雅格和其他謹慎的例子,做為榜樣,來協調一切事情,使得強壯者有努力進取的機會,而軟弱者,也不至沮喪退縮。

(20) 總之,他尤其應該仔細地遵守此會規,
(21) 在善盡職責之後,他便能聽到上主讚美那按時配給給家人糧食的好管家,所說的話:「我實在告訴你們,主人必要委派他管理自己的一切財產。」﹙瑪二十四47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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