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3日 星期一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九章 貴族和窮人所獻的子弟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九章
貴族和窮人所獻的子弟

(1) 如果貴族,願將自己的兒子送到修會來奉獻給天主,而孩子又極年幼,他的父母該寫我們上面所說的請求書。
(2) 在奉獻禮時,將請求書及孩子的手,用祭台布裹起來,一同獻上。

(3) 至於他們的財產,他們該在此請求書中宣誓許下,絕不親手或藉中間人,或以其他任何方法,給他任何東西,或可能獲得任何東西的機會。
(4) 如果他們不願意這樣做,而願為自己的神益,將一些財產當作贈品捐給修會,
(5) 他們若願意,仍可保留其收益。
(6) 這樣就杜絕了一切門路,絲毫不給孩子留下希望,因為我們由經驗知道,孩子可能因此受騙而喪亡﹙天主嚴禁﹚。

(7) 家境較差的人,也該以同樣方式作奉獻,
(8) 但是,一無所有的人,只須寫請求書,奉獻禮時,在證人前,獻上他們的孩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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