2009年4月12日 星期日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八章 論收納新弟兄的態度

聖本篤會規
第五十八章
論收納新弟兄的態度

(17) 新入會的弟兄,應該在聖堂裡,當眾做以下的許諾:恆常、進德及服從。
(18) 當他在天主及諸聖前,作此許諾時,他該知道,日後他的行動若違背這許諾,就是嘲弄天主,將受到祂的譴罰。
(19) 祂該將此許諾,以聖堂內所供聖髑的聖人及在場會父之名,寫成一份請求書。
(20) 他該親手繕寫這份請求書,如果他不識字,可請人代筆,但要親自畫押,並親手將此請求書放在祭台上。
(21) 隨後即誦唸這段經文:「主,照禰的諾言,扶持我的生命,不要讓我的希望成為泡影。」﹙詠一一八116
(22) 全體會士答念這段經文,重複三次,並加念聖三光榮頌。
(23) 接著,這位初學生應該俯伏在每一位弟兄足前,請他們代他祈禱,從那天起,他便算是團體中的一員了。

(24) 如果他有財產,應該是先施捨給窮人,或正式的捐贈給修會,自己毫不保留任何東西。
(25) 他該知道,從那天起,就連自己身體的所有權,也不屬於自己了。
(26) 隨後,讓他在聖堂裡,脫下他所穿的衣服,換上會衣。
(27) 但是,他所脫下的衣服,應保存在藏衣室裡,
(28) 日後他若因惡魔的誘惑,而決定出會,﹙天主嚴禁﹚該脫去他的會衣,逐出會院。
(29) 至於他的發願請求書,會父由祭台上取下後,保存在會院中,不交還給他。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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